重庆市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合规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费用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按照医保目录规定进行门诊统筹,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政策。
参保人员因病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医保政策范围(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含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凭本人医保或社保卡电子凭证通过医院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支付,看病后可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与以前一样,可用于支付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另一方面,改革增加了定点药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结算服务。
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购药电子处方,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从定点医疗机构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所购药品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药店直接直接支付,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凭证或社保卡在药店直接结算。
西南视窗杂志(记者 关中 摄影 范永根)